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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

发布时间:2019-07-02 10:25人气:

第三章构建生态环境预防体系

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建立国土空间开发的生态安全管控系统,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和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进主体功能区在各省辖市、县(市、区)落地。

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的全过程管理思路,落实红线优先地位,加强监测监管,开展评价考核,实施奖惩结合,落实严格保护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二节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1.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36号),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规划和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效力。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2.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探索制定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环境质量底线、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基础性系统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积极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加强各部门各类空间性规划衔接整合,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支持省辖市、县(市、区)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省辖市、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3.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引导作用。完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制定铝工业、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修订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洪河、涧河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节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方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城市、区域、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重点地区造纸、毛皮制革、印染等行业规模限值。各环境质量超标地方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量或倍量替代。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省辖市、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管控,到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能效不达标的在用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炭入洗率提高到8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3.推进节水减污。实施钢铁、电力、造纸、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皮毛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钢铁、印染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推行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82.15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25%以上,市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4.严控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面积达到7.7万亩。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35万亩。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第四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3%。

2.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进工程。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2020年6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推进多品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生产高性能胶凝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到2020年,全省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尾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65%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推动农业废弃物质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国家粮食主产县基本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林果经济,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规划建设一批静脉产业园,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尽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全省建成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集群)。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加强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普查和气候风险论证,鼓励发展清洁替代能源。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第五节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省情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中原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普遍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2.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

3.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增强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广绿色服装,遏制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省辖市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全覆盖,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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